秘鲁公然无视国际法
这项“有罪不罚法”的制定明显违反了秘鲁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第 1 条明确适用于相关罪行“不论其实施日期为何”。重要的是,这一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原则构成了一项强制法规范,甚至适用于尚未批准后一项公约的国家(见Almonacid-Arellano 等人诉智利案,第 153 段)。考虑到秘鲁对第 1 条作出保留,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保留是否有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53 条,强制法规范是不得减损的规范。国际法委员会认定,“对反映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强行法)的条约规定的保留,不影响该规范的约束力,该规范将继续适用”。委员会认为,对此类规范的保留因此无效。1966年起草《公约》时,此项规范同样被接受为构成习惯国际法(见第214段);几十年后提出反对意见将为时已晚,需要坚持不懈。此外,也有人认为,这项保留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19(c)条规定的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因为条约存在的理由是防止对这些罪行适用任何法定时效(秘鲁宪法法院在 2011 年对此表示异议,见第 74 段)。
此外,“有罪不罚法”违反了秘鲁根据《美洲人权公约》承担的义务,秘鲁于 1978 年批准了该公约。根据《美洲人权公约》第 8(1) 条和第 25 条,秘鲁有义务让幸存的受害者(或其近亲)获得法 埃及 WhatsApp 号码列表 官的审判,并调查和起诉那些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负责的人。人们也可能认为,该法律侵犯了受害者了解真相的权利,导致他们二次受害。此外,根据《美洲人权公约》第 2 条,秘鲁有义务相应地协调其国内法。除此之外,巴里奥斯阿尔托斯和拉坎图塔案中的赔偿措施包括明确命令调查和惩罚对相关罪行负责的人。
因此,后两起案件的受害者代表根据《美洲人权公约》第 63(2) 条要求采取临时措施,阻止该法律的通过。7月 1日,美洲人权法院下令采取临时措施并做出决议监督两项判决的执行情况,要求秘鲁不要通过该法律或使其无效。国会无视后者,于 7 月 4 日通过了该法律。该法律于8 月 7 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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